2000年8月底,福建省漳州市所辖的漳浦县检察院对该县沙西镇林某赌博案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因种种原因未及时释放林某,林某的亲属在县城看到由检察院设立的“检务公开”专栏上公布的有关情况后,到公安机关要求放人,公安机于当年9月2日释放了林某。
这是漳州市检察院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后,发生的一幕故事。该市检察系统为使检察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增加其工作透明度,在所辖的区县两级院都建立了通报、告知、公开三项制度。他们的做法是:以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对举报人、申诉人、证人、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实行“告知”制度,就是将“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工作流程”及“有关诉讼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等向社会公开;将各种检察改革的方案及时予以公开;坚持每月在各区县设立的“检务公开”专栏上,公布查办的职务犯罪、受理审查批捕、受理审查起诉、民行申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的情况,公布案由、受理时间、立案时间、审(侦)结时间、处理结果以及在押人员所处诉讼阶段、已被羁押的时限等情况。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全面了解,以公开求监督,监督促公正。
“阳光作业”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给检察干警带来压力,并转化为公正执法的动力。漳州市所辖县云霄县自设立“检务监督”专栏以来,至今已公布批捕案件171件326人次,起诉案件243件328人次,办案透明度明显增加,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有效地促进了公检法三机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公正执法。过去有些部门办理案件多少存在着暗箱操作的现象,特别在办案时限这个问题上相互推诿,谁也不负责任,使群众跑了许多冤枉路。现在办案的情况一公开,谁违规办案,群众一目了然,从而促使各部门自觉地依法办案。由此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也明显提高。
“阳光作业”给群众一个明白,当事人清清楚楚地了解案件的处理过程,赢的明白,输的服气,检察机关的形象得到提高。一位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说:“如果没有参加不诉听证会,可能误会放了犯罪嫌疑人是有人捣鬼,听证后咱口服心服。”通过公开,一向不为群众所了解的检察业务的“知名度”很快提高,对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群众,看到了申诉之门。